根据公告,税务机关对发作清单所列事项,且契合公告规则条件的征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对适用“首违不罚”的征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当以恰当方式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公告明白,适用税务行政处分“首违不罚”必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初次发作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结果细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矫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矫正的期限内矫正。
长期以来,税务总局坚持在促进征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征税,进步征税人服从度的同时,不时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压服教育、约谈提示等非强迫性的方式,既表现法律的刚性,又表现柔性执法的温度。别离各地、各级税务机关探究推行税务行政处分“首违不罚”的理论,税务总局制发了此公告。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讨院财政研讨室主任何代欣以为,“首违不罚”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制度创新。初次征税违法行为的产生来源很多,不知晓政策细节和忽略大意是很多中小企业和初次征税人违法的来源。“首违不罚”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降低服从本钱,促进税收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