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则的税费优惠政策凡曾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则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曾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公告指出,2021年1月1日至公揭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则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征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交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