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全盘施行,我国初次树立综合与分类相别离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证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新个税法规则,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初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运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白了3种没有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两种需求办理的情形,同时对办理的时间、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白。“根据征求意见稿,征税人可先经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经过查看、修正、确认三个环节即可完成申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