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个税法施行,我国初次树立了综合与分类相别离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证措施,是推进个税革新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新个税法规则,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初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运用费等四项所得,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从而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证征税人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白了3种没有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求办理的情形。在办理方式上,征税人可自主选择征税人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拜托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中的其中一种方式停止办理。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为征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和流程,最大限度便当广阔征税人。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根本遵照,明白了涉税各方的权益、义务556498和义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讨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国度税务总局有关担任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解答征税人的各类纰谬,经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实在协助征税人依法足额偃意个税革新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