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国度税务总局严厉落实税收法定准绳,从完善立法目的、称号及定义、制定权规则、制定程序、集体审议、文件管理、加强公职律师运用等方面,对方法的内容作了修正或增加。
此次发布的方法修正了税收标准性文件称号及定义,将“税收标准性文件”修正为“税务标准性文件”,并对“税务标准性文件”作了新的定义,从而顺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革新的需求,明白税务机关制发的标准性文件包括触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标准性文件。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革新后,县以下税务机关均为派出机构,且税务机关已没有直属机构。为此,方法修正了税务标准性文件制定权规则,明白了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暂时性机构,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制定税务标准性文件。
方法完善了税务标准性文件制定程序恳求,增加制定税务标准性文件听取企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征求意见的期限恳求,进步税务机关制度建立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视权。方法还增加了重要标准性文件集体审议规则,从而更好地维护征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税务机关制度建立质量。
此外,方法增加了标准税务机关结合制定标准性文件管理、加强公职律师运用方面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