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申请留抵退税需求5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份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征税信誉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作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分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福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84号公告”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契合相关条件的局部先进制造业征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份及以后征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为什么只对增量局部给予退税?对此,该担任人表示,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局部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舞企业扩展再消费的思索,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才能的思索,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全盘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此这次只对增量局部施行留抵退税,存量局部视情况逐渐消化。
征税信誉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能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该担任人表示,退税恳求的条件之一是征税信誉等级为A级或者B级,征税信誉等级为M级的征税人不契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革新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则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条件。
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若同时发作出口货物劳务、发作跨境应税行为,应该如何申请退税?该担任人明白,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作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方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契合留抵退税规则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准绳作出判别;同时,适用免退税方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