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草案:委员称稿酬税率最高45%不合理

作者:英子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6-26 11:52:56   浏览:
       “大局部作家一部作品的稿酬在北京买不了一平米房。”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法》修订案草案,有委员针对草案中有关稿酬率的新规提出异议,“稿酬所得税率最高可以适用45%,不合理。” 
    近些年来,物价飞涨,稿费却没涨。张平整言,在八十年代,稿费最高时到达千字300元到500元,如今却仍然是这个程度,“大局部作家一部作品的稿酬在北京买不了一平米房。” 
    张平委员说,稿酬所得,以前的税率是20%,并按应征税额减征30%,“这个税率曾经实行了很多年,对作家来说应该是比一比公正合理。”不过,根据此次个税修订案草案,稿酬所得的最高税率可以适用45%,“不少作家也以为不太合理。” 
    张平表示,作家的一部作品从构思到创作完成常常需求几年以致十几年,按五年一部作品来计算的话,稿酬高一些的有10万左右,每年也就是两万块钱,“假设以写作为生,大多数作家根本上不能养家糊口。” 
    “十年写了一部作品挣了10万元稿费,所得税要扣45%,这确实有点不太适宜,也不太公允。”张平说,假设按照草案规则的税率执行下去,估量就没有什么人愿意当作家写作品了。 
    吉狄马加委员也表示,稿酬所得税不能浅易地归入综合征税的范围。“作家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一些作家历时几年完成的作品,有的作家在写作过程中,可能就是一点工资,还有一些自在写作者根本没有收入,作品的收入分摊到期限内,收入理论是不高的。”吉狄马加以为,一次性征收个税没有思索到写作者的特性,要慎重地予以思索。 
    张平建议,针对年收入不超越50万或百万以内的作家继续沿用以前的税率征税,对年收入超越百万或者超越50万的作家停止特别界定,按综合所得税率征税,“这样既可鼓励和维护年轻作家的生长和创作,对高收入作家征收高税率也可被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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