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8月1日起全国推行

作者:英子  来源:央广网  发表时间:2021-7-16 14:26:16   浏览:
       日前,国度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中央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普通征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范围征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材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只对申报表停止了改良,并且对支撑申报的资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停止了功用的优化和完善,掩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一切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中央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运用。

       据悉,申报表整合后,除了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兼并申报外,还在普通征税人增值税征税申报内容、小范围征税人增值税征税申报内容等有关增值税申报方面停止了优化调整。

       记者理解到,新申报表中,消费税申报表也停止了两方面简并变化。一方面,是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征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根本框架构造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交纳三局部,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便当征税人平稳过渡运用新申报表。另一方面,是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征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废品油消费税征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征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需求特别提示的是,《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征税人,申报交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征税人,申报交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征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省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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