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好消息传来——税务部门在税务执法范畴研讨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关于初次发作税务部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结果细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矫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矫正的期限内矫正的,不予行政处分。这一制度施行以来,不少企业因此受益。
这是一项从理论动身的制度创新。理想中,有不少细微的税务违法行为常常是由于企业不完好理解政策、存在忽略遗忘等非客观成心形成的,正如清单中所包括的——征税人未按有关规则将其统共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未在规则期限内办理征税申报和报送征税材料等。对此类行为停止引导、催促,适度地减、免处分,让征税人知错即改,既能减轻眼前的损失,也能防止其因这次违规而在将来遭受更多损失。在法律规则的范围里,设置“首违不罚”这种柔性执法制度,表现了税务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有助于促进税企互信。
有力度也有温度的做法在税务工作的其他范畴也有不少表现。近年来,税务部门鼎力推进失信结合惩戒与守信结合鼓励,发挥了助推社会信誉体系建立、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积极效能。其中,在依法依规发布严重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相关文章的同时,税务部门也提出要注重保证当事人的信誉修复权益,规则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税务部门可以不向社会发布或提早撤出发布。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誉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这一举措不只鼓舞征税人自我纠错,也有助于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沿着法治化、标准化轨道不时完善,更好引导企业维护本人的信誉“名片”。
事实上,“首违不罚”、信誉修复等政策,动身点都是为了更好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完成公平竞争良性开展,而不是为了罚款和处分。这些政策之所以广受好评,是由于政策更多站在征税人、缴费人角度,充分回应他们的合理需求。税收监管手腕宽严相济,有力度也有温度,让市场环境愈加标准的同时,也能让企业更好地轻装前行。
当然,包容不等于纵容。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出时,税务部门也明白了需满足的条件,并非任何“首违”都能“不罚”。在实行信誉修复机制的同时,税务部门仍坚持惩戒与教育并举,不断在依法重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我们等待有温度的政策在更多部门、更多范畴推行,为市场主体创造更适宜生长的环境,激起它们的创新潜能;市场主体也应更严厉地标准本身行为,共同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