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具备研讨和培育繁衍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维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衍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安一切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商品清单》由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并适时动态调整。
申请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单位,应向林草局提出申请,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肯定进口单位名单后,由林草局函告海关总署(需注明批次),抄送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
获得免税资历的进口单位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则,办理相关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的减免税手续。
进口单位应按有关规则运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犯规则,将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相关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停止其他处置,被依法追查刑事义务556498的,在通知剩余有效期限内中止偃意政策。